关于印发《2015年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中学、县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和《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5]8号)精神,确保我县今年中招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现将《2015年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
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和《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琼教中招办[2015]8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我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均衡发展义务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工作职责
2015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权力下放,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根据省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责任如下:县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具体组织中招各学科考试和生地、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负责外回考生报名及全县考生的报名、填报志愿、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考生纸质档案;负责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数据库,做好全县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的录取工作;完成省中招办临时安排的工作;主动与省中招办及有关市县、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中学、职业技术学校负责做好对学生的宣传发动及报名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未来发展方向,根据实际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收集和健全学生的纸质档案材料,初步审查本校各考生的报名资格、所有纸质档案和相关的材料,按时向县招生办报送考生的有关材料,并协助县招生办做好组织考生志愿填报和中招考试的组织工作。
二、报名时间、条件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3月2日-8日,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户籍不在我省,但在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3、户籍不在我省的其他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在我省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省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
4、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三)报名办法
1、具有我省户籍,在琼中县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县招生办报名;往届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县招生办报名。
在琼中县就读的非本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相片。
3、实行网上报名。学校要组织教师指导和帮助学生报名,并负责对报名的学生进行摄相。打印《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由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籍(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本县、单位的考生)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户籍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连同有关表格原件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要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保管好。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所在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由县招生办核对确认后,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
4、4月13日—17日,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县招生办报名,县招办生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在外省市就读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在县招生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县招生办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县统一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5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9、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经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审批确认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交验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经学校审核后,将审核表及本校少数民族考生花名册送县招生办,由招生办在省中招系统中输入考生的相关信息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
10、在我县地方工作满10年以上且户籍在我县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及佐证材料,经学校和县招生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县招生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县招生办负责审查在招生办单独报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学力、户籍及享受优惠政策所需的证件、证明是否属实,并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袋。
12、报名结束后,县中招办负责于5月6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录入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等特征。5月8日前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花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和考场编排方案。
13、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县招生办和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4、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各中学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5、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三、填报志愿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为县招生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海南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英合作实验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班、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3、第二批: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省农垦中学、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5、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6、第一批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月29日—30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
(四)若干注意事项
1、报志愿前,县招生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考生所在学校要根据今年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后的新变化,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县招生办指定网点录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
5、户籍不在我县,但在我县学校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计划志愿的,必须向户籍所在市县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学籍在我县的考生可以填报琼中中学公费生计划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在我县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二选一)。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3〕4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县招生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生地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考试
学业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学业考试科目分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和市县(单位)组织考查科目。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和体育8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7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科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由县招生办组织考试。县招生办组织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县招生办组织考试、评卷。
2、考试科目成绩以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并公布,不公布单科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缺考”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学科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120分;物理、化学、政治、历史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科满分50分。考试科目8科满分共计810分。生物、地理的考查成绩每科满分为100分。
4、各学科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生物、地理的考试、考查学科成绩等级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物理、化学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生物、地理各学科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考生所在我县当年考生人数按比例按依次确定,各等级人数占我县考生总人数的比例与上述比例相同;体育科各等级划分办法为:A等45—50分;B等40—44分;C等35—39分;D等30—34分;E等20—29分;F等0—19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划分,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应届初中毕业生因故没有参加2014年生物、地理考查的,可以参加2015年八年级的生物、地理考查。
已经参加2013年的生物、地理考查,但由于中途休学等原因,到今年才应届毕业的考生,其生物、地理考查成绩可以在2015年使用,无须进行补考。此类考生各学校要及时向县招办上报其具体情况及原因。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琼教中招办〔2015〕4号)实行。缺考者以D等记该科目等级。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4月18日-5月5日期间完成。
(二)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具体安排如下表:
日 期
时间 6月25日
(星期四) 6月26日
(星期五) 6月27日
(星期六)
上 午 语文(120分钟)
9:00-11:00 数学(100分钟)
8:00—9:40
英语(90分钟)
10:20—11:50
其中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下 午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135分钟) 思想品德
(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共135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135分钟)
2、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生物与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发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15分钟,考生不离场,前5分钟用于回收物理或思想品德的试卷、答题卡或生物试卷,后10分钟用于发放化学或历史的试卷、答题卡或地理试卷。
3、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七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和科目。答题时,考生用2B铅笔填涂选择题答案和作图(作图时须再用黑色墨水笔描黑),用黑色墨水笔答主观题。主观题答案要准确写在规定区域内,不要超过大黑框,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生物和地理两科考试答题时,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所有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计算器。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各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工作,并上报考生的有关材料档案。县招生办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5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015年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
(三)学校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收集和整理好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装入档案袋。妥善保管,以备查证。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按《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琼中中学正取生的录取办法。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琼中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本县户籍的应、往届(2014届)初中毕业生。
(2)琼中中学只录取体育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的考生。
(3)琼中中学可录取学籍在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但这部分考生不得填报“省一级学校”分配定向给我县招生指标的志愿。
5、琼中县职业技术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考的考生。不集中在录取场统一出档,由学校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相关录审手续。
(二)录取计划及办法
琼中中学高一新生计划招生900名。其中统招生521名,特长生54名,本校教职工子女10名,指标到校生315名(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和思源实验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指标分配情况见附表2)。
分配到各乡镇学校、民族思源实验学校和思源实验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指标,在统招生的最低分数线划定录取后,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若没有完成录取计划指标,由县招生办负责收回,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统一分配录取,没有被录取到考生的乡镇学校,原则照顾录取该学校2名考生,所录取的2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琼中中学录取的文体特长生(含女足队员),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于4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施。经学校及有关部门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4日—10日)选拔及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后,由县招生办录取。文体特长生的录取单独进行,达到规定的学业水平(体育特长生升学考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30%;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50%)和达到中招体育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方可录取。
八、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各考试学科原始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一项,加分名单将予以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注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的加分待遇。
九、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的政审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县招生办制定的《2015年琼中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及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2015年我县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5年琼中县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15年琼中县中招“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招生办 2015年04月13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琼中县中招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日 期 工 作 任务 和 要 求 负责部门
1 2月10日前 制定、印发《2015年琼中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县招生办
2 3月13日 召开琼中县中招工作会议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3 3月2日—8日 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将准考证号反馈给考生。 各有关学校
4 3月17日前 上传中招体育考试考生名单。 各有关学校
5 3月19日 召开琼中县中招体育考试考务工作会议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6 3月24日
—4月20日 完成体育考试工作,并公布、上报中考体育成绩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7 4月10日前 制定、印发《2015琼中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并上报省教育厅。 县招生办
8 3月8日—4月30日 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各有关学校
9 4月18日—5月5日 完成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并公布成绩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10 3月9日—5月8日 录入、核对、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录入民族考生身份、优惠政策特征。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11 4月25日前 琼中中学公布文体特长生测试测试方案 琼中中学
12 5月4日—10日 琼中中学文体特长生测试,公布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 县招生办、琼中中学
13 5月6日前 完成少数民族生、享受优惠政策生等材料的审查,各校将相关材料送县招生办。 各有关学校
14 5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享受优惠政策考生材料及考场编排方案 县招生办、民宗局、计生委
15 5月9日前 完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公布结果,并报送县招生办。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16 5月13日前 向县招生办报送文体特长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 琼中中学
17 5月15日前 发放《中招指南》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18 5月15日前 向省中招办上报考生考场编排方案、体育成绩、生地成绩、理化实验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县招生办
19 5月20日前 向省中招办报送指标到校生计划分配方案 县中招办
20 6月5日前 上报考生数、考点、试卷数,预订中招试卷数;上报评卷教师名单。 县招生办
21 6月15日 召开全县中招考务工作会议。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22 6月6日—6月15日 检查、完善中招保密室建设。 县招生办、县保密局。
23 6月8日—6月17日 检查、完善中招考场设备建设。(含英语听力播音系统) 县招生办
24 6月23日 领取中考试卷及有关材料。 县招生办
25 6月22日—6月24日 布置考点、考场。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26 6月25日—6月27日 全省中招统一考试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27 6月27日-7月6日中午12:00止 组织和指导学生填报中招志愿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及考生
28 7月7日—10日中午12:00止 核对考生志愿信息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29 7月19日—20日 考生咨询考试成绩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
30 7月29日-30日中午12:00止 考生修改每一批次志愿 县招生办、各有关学校及考生
31 8月3日—7日 录取琼中中学高一新生 县招生办
32 8月10日前 发放琼中中学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 琼中中学
33 8月26日—9月11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补录 县招生办
34 10月8日前 向省中招办上报琼中中学高一新生录取名册、确认高中新生学籍 县招生办
注:本日程安排中,个别工作事项、时间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附件2
2015年琼中中学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序号 学校 学校代码 毕业生人数 指标到校生人数
1 民族思源实验学校 3002 337 88
2 思源实验学校 3003 343 89
2 阳江学校 3004 142 37
3 新进中学 3005 63 16
4 中平学校 3006 44 11
5 湾岭中学 3007 33 9
6 黎母山学校 3008 31 8
7 乌石学校 3009 83 22
8 新伟学校 3010 47 13
9 太平中学 3011 46 12
10 乘坡中学 3012 38 10
合计 1207 315
注:2015年琼中中学招生计划人数900人,其中统招生 521人,
文体特长生54名,本校教职工子女10人,指标到校生315人。